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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节 解读 sex、gender 和 feminism



女性主义或者是女权主义这个词,比如说民国时候或者像台湾翻译成「女权主义」,如今在社会上越来越有能见度,一方面是青年女权运动的兴起,另一方面,在日常生活、媒体平台和网络空间,有人自称女权主义者,并以这样的身份展开公共辩论。甚至feminism这个词,究竟是女权主义还是女性主义,这个有着「主义」后缀的思想,和其他主义有什么区别呢?或者这个「主义」同样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吗?对此也产生了很多困惑和分歧。在我看来这些争论的出发点,可以围绕着三个词或者三个概念展开,这三个概念叫sex、gender和feminism。

第一个sex呢,我们通常理解为「性」,但它还是生理意义上的性别概念。生理层面当然是有差异的,我们有生理意义的男性和生理意义的女性。每个人在填写自己的履历表格的时候,性别是和出生年月一样重要的生物学信息,比种族、民族等血脉信息更加基本。

然而我们发现,如果男人和女人的差别仅仅是生理意义上的,那实际上这种差异在动物世界也有,在动物界我们却叫雄性和雌性。

在这个层面上,为什么我们称为男人和女人,而不是俗语中的公与母呢?因为男人和女人后面有一个共同的一个概念叫人,在人类的概念之下,男人和女人仅仅是一个种类的差别。所以说关于生理性差异,我们就要从生物学的知识走向人的世界。

不同于动物,人类正是围绕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展开日常生活的经验世界,当新生命降临时,在产房外等待的人们第一个要问的就是:是男孩还是女孩儿?这欣喜的询问,除了对新生命未来可能性的憧憬之外,这个叫男孩或者叫女孩的话语,给生命那丰富的可能性打上性别的扭结,在生命诞生时就已经开始编织着他们的未来走向了。但另一方面,稍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,赋予生命尊严与保障的是人权。

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断言:女权就是人权。

人权就是包括人的基本生存权、自由的权利,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,类似这样的一些权利。

在启蒙思想家和法国大革命提出的人性和人权思想激发之下,同时代的女性思想家受到启发,发现这基于天赋人权的人的权利,在法律条文明确之后,在具体的实践、采信和执行层面、经验层面,女性好像被排除了。

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人权所强调的天赋人权,下面衍生出来的投票权、受教育权、工作权或者同工同酬的权利,在女人这里并没有实现。这就使得人性、人权概念落实到具体的实践的时候,出现了对男性和女性的区别对待,或者说双重标准。于是对于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早期女权主义者来说,首先想要在实际的社会运动当中,为女性争取作为人的权利。就是说在法权利的清单上,偿还女性作为人的权利,一般称之第一波女权运动。

比如说最早期的女权思想家玛丽·沃斯通克拉夫特在18世纪90年代写了一本书叫《为女权辩护》。

玛丽是一个清教牧师的女儿,在精神层面,她很容易接受启蒙运动的普世价值,以及世俗化运动中的人权观念。也可以这样说,「女性问题」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标志。为了捍卫人格独立,玛丽甚至放弃与爱人缔结婚约,理由是她家境贫困,不愿因婚姻关系增添爱人的经济负担。她身体力行独立人格的主张,认为女人的胆怯和软弱,是因为受教育的权利和工作权利的匮乏所导致的。可见抽象法权利和人权观念,受到了具体经验的检视。在第一波女权主义这里,第一个「女权辩」,要争辩的是女性是不是人的问题,是否真正拥有法权利。

它的逻辑循环是这样的。对于女性,怎么能识别自己是人呢?她没有想男人和女人的差别,这个还是次要的,而是说,在启蒙的人权、人性逻辑下,首先要辨识的是女性拥不拥有这些权利:工作的权利、受教育的权利、更不要说投票权,投票权是女权运!



 本章完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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