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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补设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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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冯家:


 菀昭:女主,皇后重生为冯家千金。


 (晋国公韩瑄的外孙女。韩祯的远房表妹。)


 老夫人:女主祖母刘夫人,并州刺史之女,养子冯坚。


 冯坚:女主伯父,户部尚书,河间郡公。(同中书门下三品)


 冯滔:女主父亲(已逝),前朝内史


 韩夫人:晋国公韩瑄之女。


 周夫人:冯坚之妻


 周蕙妍:周夫人兄弟的女儿


 苏夫人:周蕙妍母亲,出身平平


 下人:琳琅(大管家),方大(管家)


 画黛,流丹,段大娘,夏七娘,庆春,金十娘,王婆子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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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裴家:


 裴绪:男主,中书舍人,崇文馆学士


 裴纪:男主哥哥,秘书少监(从四品上)


 裴义直:男主父亲,吏部尚书,同平章事(三品)平阳郡公


 贾夫人:男主养母,平阳郡夫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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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韩氏:


 傅梁朝


 第一代:


 梁末大将军,丞相韩伋


 谢周朝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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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二代:


 韩期:大司马,被乱臣贼子诛杀。


 韩霈:侍中,尚书令,太尉,晋国公


 (生父为太常,生母为东乡公女,梁室宗女)


 曾向韩期建议挟天子以令诸侯,不为接受后,转投了谢氏。


 萧氏:韩霈之妻,刺史之女


 韩洵:大都督,内史,尚书右仆射,司空,太原郡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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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三代:


 长子博陵侯韩璂(早亡)


 次子晋国公韩瑾,宗正卿,侍郎,同中书门下三品


 三子韩璋:慧秀法师


 四子晋国公韩瑄:吏部尚书,司空,同平章事(三品)。发妻:太尉程翌之女程氏。继室:姜氏。


 女:


 渤海郡王妃


 纯懿皇后韩嫽


 韩洵之子不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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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赵齐朝:


 第四代:


 韩安(晋国公韩瑾嫡长子,侍中,同中书门下三品,随车驾去了洛阳,为人低调,有先祖遗风。)宰相


 韩静(同谱族人,幽州刺史)


 韩苍(韩洵之孙,原周朝大都督,恩封辅国大将军,无实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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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五代:


 韩祯(晋国公韩瑾嫡孙)出身显赫,进士及第。少年时为韩瑄所养,与菀昭情同兄妹。妻:房夫人(清河房氏,出身高贵)


 注:


 晋国公爵传三代,后大齐皇帝改封韩安为赵国公。


 侯爵:


 博陵侯→博陵县公


 韩霈→韩璂→韩瑄→韩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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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齐皇室:


 赵延:前周外戚,权臣,后篡位,今上


 赵睿:太子,后来登基为皇帝


 王皇后


 泽王:赵睿亲哥哥


 燕王:赵睿庶兄


 魏王:赵睿亲弟弟


 【官制】


 三师三公:


 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各一人,是为三师;


 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人,是为三公。


 皆正一品。


 三省六部:


 (我也百度来的,不过因架空关系,不是十分严谨!)


 中书省


 中书省,置中书令二人,正三品,“中书令……掌佐天子执大政,而总判省事”。


 又置侍郎二人,正四品,为中书令之副,参议朝廷大政,临轩册命,若四夷来朝,则受其表疏而奏之。


 又置中书舍人六人,正五品上,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,掌侍进奏,参议表章、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。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,故特规定四条禁令,即禁漏泄,禁稽缓,禁违失,禁忘误。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,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,并签上自己的名字,谓之“五花判事”。


 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、侍郎汇集后,再交付中书舍人,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,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“知制诰”,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。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,称为“阁老”,负责处理本省杂事。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,并辅佐宰相判案。(裴绪分到礼部,但非知制诰。)


 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,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,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。(裴绪待的那个政事堂的房舍)


 此外,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,从六品上。通事舍人16人,从六品上,掌朝见引纳,殿廷通奏,凡近臣入侍,文武就列,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,而赞其拜起、出入诸礼节。四方蛮夷纳贡,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。军士出征,则受命劳遣,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。


 又有主书4人,从七品上。


 主事4人,从八品下。


 右散骑常侍2人,从三品。


 右谏议大夫4人,正五品上,掌供奉讽谏,大事廷议,小则上封事。


 集贤殿书院


 学士、直学士、侍读学士、脩撰官,掌刊缉经籍。凡图书遗逸、贤才隐滞,则承旨以求之。谋虑可施于时,著述可行于世者,考其学术以闻。凡承旨撰集文章、校理经籍,月终则进课于内,岁终则考最于外。


 校书四人,正九品下。正字二人,从九品上。


 史馆


 修撰四人,掌修国史。


 下省


 门下省,置侍中二人为高官,正三品。“侍中……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,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判省事”。


 有门下侍郎2人,正四品。


 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,从三品。掌规讽过失,侍从顾问。左谏议大夫4人,正五品上,掌谏诤得失,侍从赞相。


 给事中4人,正五品上,掌侍左右,分判省事,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。凡百司奏抄,侍中审毕,则驳正违失。凡是诏敕有不便者,涂窜而奏还,谓之“涂归”。


 起居郎2人,从六品上,掌录天子法度。天子御正殿,则起居郎居左,舍人居右。若天子有诏命,起居郎俯陛以听,退而书之,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。


 此外,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,从七品上;主事4人,从八品下;左补阙6人,从七品上;左拾遗6人,从八品上;典仪2人,从九品下。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。城门郎4人,从六品上,掌京城、皇城、宫殿诸门开关之节。符宝郎4人,从六品上,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,大朝会,则奉宝进于御座,天子行幸,则奉宝随从。凡命将、遣使,皆请旌、节。旌以颛赏,节以颛杀。


 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,它们均分左、右置,“左”隶门下省,“右”隶中书省。左右补阙,从七品上;左右拾遗,从八品上。


 弘文馆


 置学士,掌校正图籍,教授生徒;遇朝有制度沿革﹑礼仪轻重时,得与参议。景龙2年,置大学士4人,学士8人,直学士12人。景云中,减其员数,复称昭文馆。开元7年改称弘文馆,置校书郎,又有校理、雠校错误等官。长庆3年,罢详正学士、讲经博士、校书郎、校理、雠校错误,专以五品以上称学士,六品以下称直学士,未登朝称直馆。


 校书郎2人(从九品上),掌校理典籍、刊正错谬。令史2人,楷书12人,供进笔2人,典书2人,拓书手3人,笔匠3人,熟纸装潢匠8人,亭长2人,掌固4人。


 尚书省


 尚书省,尚书省置令1人,正二品。位于中书、门下二省之南端,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。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,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,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,下达到有关部门。六曹固定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而每部的组织,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,在尚书左右丞下,每部有4个属司,共24个司。


 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,掌典领百官。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,故唐代例不复置。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。另有左丞1人,正四品上,右丞1人,正四品下,主持省内日常事务。


 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,其中左丞统吏、户、礼三部;右丞统兵、刑、工三部。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,方下达到有关部门。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,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。这样,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,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,所以到宋代,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。


 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,负责处理全国军政、财文、兵刑、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。


 其中吏部掌文选、勋封、考课之政,下统吏部、司封、司勋、考功四司。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: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,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,吏部听制授官;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、资历、才能、功劳、德行、言辞、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“注批”,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。四司官员分掌如下:吏部郎中,掌文官阶品,朝集、禄赐、给假告身、假使,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。员外郎二人,从六品上,一人判南曹,均为尚书、侍郎之副贰。司封郎中,掌封命、朝会、赐予之级。司勋郎中,掌官吏勋级;考功郎中,掌文武百官功过、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。若官员死亡后,史官要为其立传,太常要议谥,若要铭于碑者,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,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。


 户部,掌天下财政、民政,包括土地、人民、婚姻、钱谷、贡赋等,所属有户部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四司。其中户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户口、土地、赋役、贡献、蠲免、优复、婚姻、继嗣之事;度支郎中、员外郎掌天下租赋、物产丰约之宜、水陆道涂之利,岁计所出而支调之,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;金部郎中、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、权衡度量之数,管理两京市、宫市等交易之事,并供给宫人、王妃、官员奴婢衣服;仓部郎中、员外郎掌天下库储、出纳租税、禄粮、食禀之事。


 礼部掌礼仪、祭享、贡举之政。所属有礼部、祠部、膳部、主客四司。其中礼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礼乐、学校、衣冠、符印、表疏、图书、册命、祥瑞、铺设,及百官、宫人丧葬赠赙之数,为本省尚书、侍郎之副;祠部郎中、员外郎掌祠祀、享祭、天文、漏刻、国忌、庙讳、卜筮、医药、僧尼之事;膳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陵庙之牲豆酒膳;主客郎中、员外郎,掌诸蕃朝谨之事。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。这样,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。


 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、考课、主持武举,以及军令、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,但并不直接带兵。所属有兵部、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四司。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、卫府众寡、校考、给告身诸事;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。员外郎一人掌贡举、杂请,一人判南曹,岁选解状。皆为尚书、侍郎之副;职方郎中、员外郎,掌地图、城隍、镇戎,烽候、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。凡蕃客至,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、风土,然后制成地图上奏,并送副图于职方司,殊俗入朝,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;驾部郎中、员外郎掌舆辇、车乘、传驿、厩牧马牛杂畜之籍;库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兵器、卤簿仪仗。


 刑部掌律令、刑法、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。其属有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门四司。其中刑部郎中、员外郎掌律法,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,为尚书、侍郎之副贰。凡是审理大案件,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组成“三司”,共同参议。国家发布大赦令,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;都官郎中、员外郎,管理俘虏,奴隶的簿录,给以衣粮医药,并审理其诉讼事件;比部郎中、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、经费、俸禄、勋赐缺乏物资,以及军用物资、器械、和等事;司门郎中、员外郎,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,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。


 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、林、牧(军马除外)、渔业之政,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。所属有工部、屯田、虞部、水部四司。其中工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城池之工役程式,为尚书、侍郎之助手;屯田郎中、员外郎,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、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;虞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苑囿、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;水部郎中、员外郎,管理河流过渡、船舻、沟渠桥梁、堤堰、沟洫的修缮沟通,以及渔捕、漕运诸事。


 六部长官称为尚书,正三品,副官为侍郎,正四品下(吏部侍郎正四品上)。唐初以来,尚书的地位很高,据《通鉴》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:“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”。正因为如此,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,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,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。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:吏、兵为前行;刑、户为中行;礼、工是后行。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,由后而中而前的,所以担任某部尚书,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,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。因此,中唐以后,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,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份,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。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,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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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


 唐代初年,以中书高官官中书令、门下高官官门下侍中、尚书高官官尚书令共议国政,都是宰相。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说:“佐天子总百官,治万事,其任重矣”。后来,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,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,便以仆射为尚书高官官,与门下侍中、中书令号称宰相。据《册府元龟·宰相总序》说,自隋代以来,就有“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,并为辅弼”。


 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,人主不肯轻易授人,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,并假借他官之称。如唐太宗时,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,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,其后,或称“参议得失”,或称“参知政事”等等,名称不一,都是宰相之职。《旧唐书·李靖传》载贞观八年(公元634年),中书令(《百官志》作仆射)李靖因足疾上表“乞骸骨”,其言辞极为恳切,唐太宗为之感动,说:朕观古往今来,身居富贵,能知足者甚少。纵然才能不堪,身患疾病,犹自强居职位。公能识大体,精神诚可嘉。于是,太宗除下优诏,令其在家调养外,又命其疾小愈,两、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。贞观十七年(公元633年),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(东宫百官之长),并特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之衔,使其与侍中、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。从此之后,就有“平章事”与“同三品”的衔号,就是品级再高的官,也不例外,否则,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,只有三公、三师及尚书令不加。永淳元年(公元682年),以黄门侍郎郭侍举,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自此以后,“同平章事”也成为宰相的衔号。开元以后,为仆射者例不加“同平章事”,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,而被挤出宰相行列。


 唐代初年,三高官官在门下省议事。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。《文献通考·职官四》说:“中书出诏令,门下掌封驳,日有争论,纷纭不决,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,然后奏闻”。其后,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,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。玄宗开元十一年(公元723年),张说为中书令,又改政事堂为“中书门下”,并且列吏房、机务房、兵房、户房、刑礼房五房于后,“分曹以主众务。”至此,政事堂已从“议事”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。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,宰相都是三高官官兼职的(因三高官官尚有本省常务),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,下午就回本省办公,因此,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。玄宗开元以后,宰相数量少了,其职位更为尊崇,基本上是专职的(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,但也以相职为主),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,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。


 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。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,奏请皇帝最后裁决;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,只在政事堂议论,他官不得预闻。在政事堂(或中书门下)议事的几位宰相中,有一位是首席宰相,称为“执政事笔”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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